2006年12月20日,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65中附小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造成两死四伤的惨剧。尽管歹徒已被绳之于法,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英雄——21岁的马瑞老师却躺在医院里,至今没有受到有关部门的任何表彰。
据2月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事发当天,看到一名学生被砍,当天值周的老师马瑞大喊:“同学们快散开!快跑!”歹徒闻声冲过来,向她脸上砍了一刀,马瑞继续呼喊让学生散开。为保护学生,她身中三刀,遭受重伤,导致面部严重毁容。在“12·20杀人案”中成功制伏歹徒的两名政府工作人员,事发后不久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天山区政府认为马瑞老师当天为周值长,负责护送学生过马路,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了砍伤学生事件,马瑞有义务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因此认定,马瑞老师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范畴。
“职责范围”这个说法把马瑞老师圈在了“见义勇为”之外,一个惨遭严重毁容的老师会不会因为自己的勇敢而后悔?我们听不到老师的心底之声,但我们想,英雄老师需要社会的承认,需要政府部门“表彰”,这是一个英雄的正当需求。马瑞老师的行为已经超出职责,应该表彰。
如果不是老师的正气,“两死四伤”的数目就很可能扩大,悲剧很可能纠缠更多的家庭,血和泪很可能更大面积铺陈,难道这不是英雄?
没有哪一条明文规定,教师必须以生命为代价保护学生,拼了命的马瑞老师绝对应该得到表彰。如果按照所谓职责的逻辑推理,是不是所有的公安干警都不应该得到表彰,因为那是他们的“职责”?
表彰,这是政府应该做的,也是社会正义应该给予英雄的回报。其实,表彰只能给予英雄一个心理慰藉,一个女子,21岁的青春容颜是任何东西都不能让其放弃的,除非正义。那些因为表彰而踢皮球的政府部门,是你们让正义蒙羞了——不给正义以应该的回报就是亵渎正义!
人道是,英雄无悔,那是英雄的心灵追求,而相关部门吝啬于表彰,虚与委蛇于“职责范围”,是懒政,是亵渎,更是对社会正义的漠视。
谁逼英雄喊“求求你表彰我”?谁该蒙羞?◎首席评论员 万应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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