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黄苏娟实习生付志刚)南京是滨江城市,水资源比较丰富,但是水质性缺水、开发利用侵占水资源和区域性缺水的现象仍然比较明显。昨天《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正式出台,将于2007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
据了解,目前南京市一类水已不复存在,二三类水也只限于极少数水体的局部区域。根据昨天公布的情况,《条例》共七章四十七条。其中,对“地表水资源保护”的作了规定,对水功能区、饮用水源地保护等作了规范。第三章“地下水资源保护”中,规定了开采地下水的要求,以及控制开采地下水的措施等。“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规定了水行政和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在水资源保护方面的监督管理职责。
条例突出了水功能区的作用,规定了南京的相关部门在水功能区从事开发利用活动时,不得影响本区域和相邻区域的水域使用功能和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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