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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商品岂能扬长而去 市民超市购物应提倡文明消费

  商场超市里经常会发生各种各样的消费纠纷,作为买家的消费者往往会找到消协,投诉作为卖家的超市。但也有时,卖家会有一肚子的苦水,他们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护呢?

  12315近日接到了这样一起投诉:一位超市的负责人称有顾客在超市里恶意损坏商品,要求消协部门维护他们权益。

  当日,一位女士在这家超市内挑选鸡蛋,左挑右拣了很久,而且由于她的不仔细还打碎了好几个。站在一旁的服务员实在看不下去了,便上前阻止,要求这位女士轻拿轻放,不要损坏了商品。谁知这位女士不但不认错,反而嘴里不干不净地责骂服务员多管闲事。就在服务员与之理论时,该女士竟气冲冲地将已挑好装在塑料袋里的鸡蛋重重地往货台上一放,伴随着“哗”的一声扬长而去。服务员连忙对这些鸡蛋清点检查,发现里面又有10多个鸡蛋被打碎了。因为超市严格禁止服务人员与顾客发生争吵,这名服务员眼睁睁地看着这位女士走掉,委屈的眼泪也掉了下来。

  记者昨日走访了市区几大超市卖场,多数被访者表示类似现象偶尔也会发生,但并不愿意过多谈及此类问题。之所以避谈,是因为他们觉得,超市毕竟要以服务为本,以顾客为上帝,不想因此而“得罪”了顾客。

  对超市遇到的这种情况,消协部门也感到爱莫能助。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各级消费者协会在法律性质上是属于消费者群众性的民间组织,是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当经营者与消费者发生利益纷争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消费者是弱势群体,所以现在我国专门有了各级消费者协会为其“撑腰”维权。可是如果在纠纷里是经营者的权益受到消费者的损害,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专门的组织为经营者维护权益,各级消协组织没有权力也没有义务接受经营组织的“投诉”。

  这样一来,消费者的权益遭到损害时有消协部门帮忙维护,可如果经营单位的利益受到消费者的无理侵害,又有谁来维护权益呢?这是个问题。

  本报在此提醒,如果消费者有恶意损害商品的行为,受到损失的经营单位是可以进行报警求助的,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广大消费者在经营场所消费时,一定要合法消费、文明消费。

  记者 德强 通讯员 玉石 摄影报道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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