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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三包”出台容易执行难

  日前,家住盐城市盐都新区的吴先生给本报来电称,自己几个月前买的汽车发动机气门常发出响声,而维修站的维修人员在经过一次汽车保养后却找不到原因,致使自己的正常出行受到阻碍。于是他便多次找到经销商与维修商对此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可至今没有个说法。

  据吴先生介绍,他于去年9月初,在上海大众盐城特许销售商花了近12万元,购买了一辆家用小轿车,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发现车内发动机气门发出响声,便向该车指定维修点反映,可维修人员说正常。“几个月以来汽车一直有响声,我也多次找维修站,维修站均告知是正常现象,期间,该汽车盐城销售服务公司也对我的汽车进行了一次彻底检查保养,但事后车内的故障问题仍未得到有效地解决。”

  前天下午,吴先生同自己的母亲再一次来到该车的销售部要求给出一个合理的解释。但令吴及母亲气愤的是该汽车公司里销售部与维修部两个部门相互推诿,拒不出面对吴提出的要求进行解决。“我可是花了近十几万元呐,花那么多钱买了辆有问题的车心里很不舒坦。”吴先生气愤地说。

  该汽车盐城销售部刘经理告诉记者,汽车三包制度贯彻的总原则“谁销售谁负责”,一定程度上是将生产厂家的责任排除在外了。而汽车经销商则成为汽车三包中最直接面对消费者的群体,检测机构的设备和条件,决定了消费者对检测机构报告的信服程度。“如果汽车生产商在对产品质量鉴定这一环节出现了错误,导致消费者购后不久找销售商索要赔偿,这一点很不公平。从我与其他4S店交流的经验来看,希望‘汽车三包’的有关规定从销售商、修理商多方权衡之下,将客户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记者得知,之后双方经协商,销售商允诺赔偿2000元作为吴先生对汽车日后的保养费用。

  汽车业内人士表示,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于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与销售商或者修理商要按照一切从客户的利益出发的原则规定要求解决。销售商与供货商、制造商、修理商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应当向消费者承担的三包责任。另外,销售商应当正确受理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查询、投诉。

  见习记者 刘冬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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