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近日在痛批忻州煤矿安监局向煤矿借钱超标准建办公楼、接受煤矿资助购买汽车时说:“安监系统要虚心接受媒体和全社会的监督。媒体不是中央纪委,媒体不是审计署,也不是调查组,你不能要求其每句话都说得对。
因为媒体有限的监督理性,故只能掌握有限的新闻事实,是否就不能报道了呢?不行,媒体得为公众的知情权负责,得代表社会成为一种监督公权力的力量,所以只要媒体穷尽了自身的调查手段,尽了自身的客观报道的责任,就有义务把自己知道的真相报道出来。公共部门应理解媒体的这种有限监督理性,正像李毅中所言“只要有事实依据,就要高度重视,就要虚心接受监督”,而不能苛求其百分之百的客观。
其实,李毅中的话是在说明媒体和记者在舆论监督中拥有一种“合理怀疑”的权利:所谓合理怀疑,即一个正常而又谨慎的理性人在处理与己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时所产生的有理由的疑虑。权力有腐败的可能,媒体得为公众的知情权负责,公权力又是公众赋予的,权力、公众、媒体三者的这种关系,决定了媒体拥有对公权力进行合理怀疑的权利——有合理怀疑权,也就有权通过调查把合理怀疑的问题报道出来。
怀疑是记者最具有职业特征的品质,如果能以“权”的形式将记者职业中的“怀疑”制度化、合法化,这将有利于记者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时从种种限制中解放出来,从介入到怀疑,从怀疑到批评建议,从批评建议到安全保障,职业的责任感和技术优势势必让记者的合理怀疑形成监督公权力的一支独立力量。
李毅中要求安监系统要虚心接受媒体基于合理怀疑的监督,这其中,媒体和记者仍处于被动的“恩赐监督”地位,媒体很大程度上得依靠被监督者的品德,得依靠被监督者的宽容。试想,如果媒体能通过法律在预防职务犯罪采访工作中享有合理怀疑权,就会变得非常主动和积极,无论你理不理解、宽不宽容,你都得接受,你无权苛求媒体百分之百的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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