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的这段时间是岛城民间借贷中介公司最繁忙的时候,业务量的剧增,让各公司挣得个盆满钵满,然而更令公司老总们喜上眉梢的是,有消息称,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放贷人条例”,让一直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有望获得正名。
岛城各民间借贷中介公司老总们纷纷表示,民间借贷由于有了法律保护,作为服务于民间借贷的中介部门,今后将在法律框架内放手去做,干劲将会更足。
市场发展需要民间金融
我国的中小企业以民营企业居多,而融资难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由于中小企业自身实力的不足,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支持,而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渠道便在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中有近80%的资金需求,来自自我积累和民间融资,而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总量基本维持在国内生产总值6%~7%的水平,相当于正规金融机构贷款余额的4%~5%。
而从我市来看,近年来,民间借贷呈现出日趋活跃之势,仅从民间借贷中介公司的发展数量来看,已从2004年初的两三家发展到目前的五六十家,发展势头之猛,从另一方面印证了市场对民间融资的巨大需求。
“一方面是市场发展缺不了民间金融的支持,另一方面民间金融又一直处于‘半地下’状态,民间借贷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定位,从事民间借贷的中介服务,对自身的定位也模糊不清,当然也看不准行业未来的发展走向,”青岛瑞银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解军坦言。
法律监管尚处真空状态
我国民间借贷由来已久,但一直以来由于缺乏有针对性的政策或法规,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
据了解,我国香港地区有《放贷人条例》,而南非有《高利贷豁免法》,只要放贷人按照规定放贷,就受到法律保护,如果以后出现纠纷,可以走正常的司法途径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就确定了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使民间借贷可以在法律框架内堂堂正正地进行。
而我国内地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因而国家有关部门结合目前我国民间金融的实际,针对从事金融活动的非金融机构,正在加紧制定专门的“放贷人条例”让众多生存于地下的民间金融走到台前。据悉,《物权法》草案今年有望获得通过,它是制定“放贷人条例”的基础法案,它的出台将加速“放贷人条例”的制定工作。
“‘放贷人条例’重在保障有资金者的放贷权利,是对其私有财产使用权的尊重,它的制定将使民间借贷的合法性得到确定,使民间借贷从此走上阳光化路径,更重要的是,规范的民间借贷堵住了地下钱庄等非法资金渠道,使民间金融在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青岛百众惠抵押贷款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安郁华分析。
条例拟定给业内吃定心丸
由于“放贷人条例”的制定,将使民间借贷合法化,而对于从事民间借贷咨询服务的中介公司而言,从此也将有法可依。
“过去民间借贷由于法律地位暧昧不清,很容易与‘非法集资’、放高利贷相提并论,因而民间借贷的‘灰色’身份挥之不去。”青岛诚信德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朱昭绮称,“但是‘放贷人条例’出台后,明确了放贷人的权利和义务,正规的民间借贷将受法律保护,这样对民间借贷的定位准确了,我们为之服务的中介公司也将有合法地位和发展空间,以后我们可以在法律框架内放手去做了。”
“放贷人条例”出台后,市民可以将私有资金合法自由放贷,那么以后还需要中介公司的服务吗?
“由于许多市民对金融知识的欠缺或不具备投资理财能力,同时相互之间存在信息不沟通问题,在未来很长时间里,还需要中介公司为之牵线搭桥,提供理财服务。因而我们的市场空间还是很大的。”青岛五色土抵押贷款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李继高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的越来越开放、金融多元化格局的确立,那么未来中介公司的发展方向,应该朝着国家正在山西五省区开展试点的小额信贷公司、或者是民间银行努力。”李继高道出了大多数立志在民间借贷领域干一番事业的老总们的心声。本报记者崔峥责任编辑:亦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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