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广州2月9日电(记者钟玉明、杨霞)广东佰易药业公司在生产静注人免疫球蛋白过程中严重违规,导致部分使用该企业产品的患者出现丙肝抗体阳性。2006年,国家、广东省和韶关市三级药监部门曾对佰易公司检查了10次,发现了一些问题,也已经责令整改。
两个行政主管部门、三级机构的10次检查,为何仍未能堵住“佰易黑洞”?为什么一边被卫生部门查处,一边照样能通过GMP认证?
我国从2004年起全面实施强制性GMP认证制度(即“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这套体系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并不大。但是,有一个软肋,就是它建立在企业自觉守法、严格执行操作规范的基础上。
现实情况是,药厂违反义务性规范、偷工减料的现象远远未能杜绝。形象地说,就是操作规程要求他做十个步骤,他只做两三个,或者按规定他应该购进原材料“一”,他为谋取好处买个与“一”相似的“二”来替代。无数的偷工减料,汇集起来就成了巨大的质量安全隐患。佰易事件同样起因于违规操作。
另外,药监部门的日常监管跟GMP体系犯同样毛病:防君子不防小人,奈何不了有意造假的企业。药监部门对药厂的日常管理,主要是检查企业提交的原料进货凭证、销售凭证、生产记录等资料,辅之以抽检原料或成品。受经费、检验能力等条件限制,抽检面不可能很大,抽中的这一批合格,不代表每一批都合格。有意造假的企业,自然会在单据资料和生产记录上大做手脚。
造假企业并不能把造假资料做到天衣无缝,而关键看药监部门如何查。在佰易案件中,专案调查组兵分两路,一路进驻佰易公司现场调查生产情况,另一路在广州调查其销售情况。现场调查组对佰易提交的资料反复核查,还是跟过去的检查一样,没发现破绽。最后与广州调查组情况对照,发现佰易公司实际销售量大于资料显示的生产量,证明佰易公司存在非法生产。以此为突破口,通过询问公司员工,发现一系列造假行为。
看来,药监部门不能满足于拥有先进的认证和监管体系,满足于“检查过了”,而应该不断创新检查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着力解决“怎么查”的问题,并始终将是否
“查出了”作为考核监管工作成效的根本指标。
药品质量,人命关天。魔高,道必须更高。
(责任编辑:黄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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