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同居生活的男女,因琐事争执致女方赌气返家不归,其男友实施报复欲将女方烧死,实施犯罪过程中因被发现抓获而杀人未遂。这起故意杀人案近日在阜阳中院审结,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2006年2月,被告人王云佯与女青年张某相识后同居生活。
2006年8月27日夜11时许,被告人王云佯携带事先准备的汽油、尖刀和铁锤等作案工具,从家中骑自行车赶至张某居住处,准备用汽油烧死张某。为阻止其哥出来阻拦,王云佯先将张家的房门从外边用铁锁锁牢,后害怕使用汽油作案会连累周围邻居,即用尖刀、钳子等工具撬割张某居室的窗户,以便进屋对张某实施杀害。
正在室内休息的张某听到窗户被撬声音后,便用手机给居住东屋间的哥哥打电话,告知其情况。其哥起床欲出门发现房门被锁,其打开房门将正在作案的王云佯抓住,随后报警致案发。(石中原、邢智、万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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