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怀)市忠仑苗圃职工陈建军患慢性重型肝炎住院,医疗费用花费巨大,除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5.3万元的最高支付限额予以报销外,还由补充医疗保险给予最高15万元的赔付金额,极大地缓解了患者负担。
记者昨日从市社保中心获悉,我市从1997年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以来,目前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已经赔付了8270多人次,保障范围涉及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各阶层的参保人员。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大病医疗费用保障,对防止因病致贫、保证居民生活的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是市社保中心作为投保人,每年每人从个人医疗账户提取36元,从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提取16.80元,集体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投保,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作为被保险人,其发生超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最高限额5.3万元以上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垫付,就医终结时,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负责赔付90%比例,个人负担10%比例。每人由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支付的医疗费用最高额度为15万元。
据统计,补充医保赔付支出的95%以上是常见的七大类疾病:肿瘤、心脏病、泌尿系统疾病、肝胆系统疾病、脑血管病、器官移植、血液病,其中肿瘤所占比例超过了50%。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的被保险人中50岁以上的人群占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