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军事化管理”见闻
本报记者 叶铁桥
李海明在网上宣泄他对枣矿集团的不满情绪。
他说,他之所以选择在网络论坛上匿名发表对枣矿集团的看法,而不是通过其他渠道反映,是因为他感觉单位“听不得一点不同意见,盲目地强调服从与执行”。
他认为,正是这种“准军事化管理”强调的“无条件服从和坚决执行”,压制了群众的呼声。
枣矿集团宣传部部长周脉海否认了这一点,他说,很多单位推行自主管理,实行个人自主、班组自主,既有民主又有集中,反映问题的渠道也很多,比如煤矿有矿长信箱等。他表示,有人不理解,是因为“职工的素质不齐,他们跟不上前进步伐”。
“有很多方面,没有规矩怎能成方圆?没有制度怎能执行?”他说,中国的员工历来自由散漫,缺乏法制化,“企业管理靠什么?靠的是制度。准军事化管理嘛,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锻炼出一只高素质的产业大军”。
“服从与执行”是准军事化管理的核心
在李海明的几篇文章中,他多次提到了对“准军事化管理”的意见。
记者了解到,“准军事化管理”是枣矿集团“三化管理”(准军事化、精细化、市场化)的组成部分。在周脉海提供的一份材料中提及,“准军事化管理成为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记者在枣矿集团的“准军事化管理细则”中看到,有12章共75条对该管理模式进行了详尽的诠释。
如第一章的总则中,表明这个细则是“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制定的,目的是为了“把矿区建设成军营,把员工塑造成军人”。
在第四章“服从执行”中,则规定“对上级决议、决定、指示要无条件服从,坚决执行。”
在第八章“着装举止”中,要求员工在单位内走路时,“行人应走人行道,并靠右侧行进,要二人成列,三人以上成一路纵队,保持齐步走的要领”,并且“严禁嬉笑打闹,做到不袖手、不背手、不勾肩搭背”等。
第九章“礼节交往”要求员工“每天第一次遇见领导应当敬礼,领导应当还礼”。
该“细则”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如“对违反本细则条款的单位或个人应随时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处罚等处理。经济处罚视情节及认识态度,处10元至100元罚款”等。
记者采访了枣矿集团多名员工,他们表示,“服从与执行”是“准军事化管理”的核心内容。
该集团中心医院一名员工说:“在集团内,下级对上级的指示,只需要执行,不需要分析对与错,在这种服从、执行的前提下,没有任何借口。”
第三工程处一名员工则表示:“上面要求我们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心里不愿意也没有办法。比如现在加班没有钱,晚上加班到凌晨4点也没有加班工资,心里当然不乐意,但也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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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娅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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