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用券遭酒店拒绝
南昌市徐先生认为酒店的规定不公平
本报讯 记者许冲冰、实习生沈强报道:“举办婚宴时用酒店冲抵货款的消费券来支付菜金,竟然遭到酒店拒绝。”昨日,南昌市民徐先生说起他在省城国恩大酒店举办婚宴的遭遇就来气。
徐先生说,他的表姐曾经供货给国恩大酒店,去年12月份结算货款的时候,酒店用了3000元消费券冲抵货款,并称凭此消费券可以在酒店任意消费。昨日,是徐先生结婚的日子,婚宴就定在国恩大酒店。当天中午,当他拿着消费券到酒店服务台预付菜金的时候,却被告知举办婚宴不能使用消费券。他对此提出异议,但是酒店置之不理,并称不付现金就不上菜。眼看婚宴大厅里已宾朋满座,徐先生不得不答应用现金结算酒席费用。
当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国恩大酒店,餐饮部一名自称姓周的负责人称,一切都是误会,此事已经和徐先生谈妥。徐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沓每张面值为200元的消费券。记者注意到消费券背面有一则条款注明,“凭此券在本酒店可作现金流通,仅限于客房、餐饮等消费”。周姓负责人对此的解释是,餐饮指的是散客用餐,团体用餐和婚宴不包括在内。徐先生认为,消费券本来是酒店用来冲抵货款的,但是使用时却受到限制,这种做法不公平。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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