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外出应报告
本报讯 昨日,广东省委组织部长副部长陈均伦就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记者:流动党员是如何界定的?
陈均伦: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记者:《流动党员活动证》有什么作用?
陈均伦:《流动党员活动证》(以下简称《活动证》)是流动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证明,是流动党员身份和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记者:流动党员使用《活动证》,有哪些具体要求?
陈均伦:流动党员外出前,应向所在党支部报告外出事由、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领取《活动证》。凭证及时到流入地党组织报到,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规定交纳党费。要主动与流出地党组织保持联系,每年至少向流出地党组织汇报一次外出期间思想、工作和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情况。外出地点、就业单位、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流出地党组织报告。流动党员外出返回后,及时将《活动证》交给流出地党组织查验,如实向党组织汇报外出期间的情况。
流入地党组织对流动党员管理负有主要责任,要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流动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认真查验《活动证》,做好外来流动党员身份确认工作。加强对外来流动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和管理,组织他们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关心外来流动党员,为他们的就业、学习和生活提供必要帮助。在《活动证》上如实填写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交纳党费等情况,及时将外来流动党员的重要情况反馈给流出地党组织。做好外来流动人员中预备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记者:广东何时开始正式启用新式样《活动证》?
陈均伦:根据中组部的通知要求,今年1月底,广东省各地基层单位启用新式样《活动证》,同时旧式样《活动证》停止使用。全省各地党委组织部门正在抓紧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确保在春节前将《活动证》发放至有流动党员的党支部;各有关党支部务必在今年2月28日前将经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编号,并加盖基层党委印章的《活动证》发放给流动党员。
记者:在开展《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工作中,广东采取了哪些措施?
陈均伦:中组部《通知》下发后,省委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实施意见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省委组织部及时发出通知,对全省的发放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同时定制了首批3万册《活动证》发至全省各地党组织,并建立了《活动证》发放工作周报制度,抓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督促检查工作。
省委组织部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以发放《活动证》为契机,深入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和“理想、责任、能力、形象”教育活动,采取适当形式对流动党员进行一次党性观念和党的纪律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把发证工作与关心爱护流动党员结合起来,深入了解流动党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并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要进一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登记造册,建立起流动党员管理台账和信息库,切实加强对流动党员和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抓紧做好《活动证》的发放工作。(崔朝阳 粤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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