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郜征)离过年仅有5天,他却因为受贿站在了被告席上。昨日上午,原合肥巢湖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副处级)黄维春,因涉嫌在担任肥东县龙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期内受贿近60万,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法庭上,黄维春对自己的受贿行为进行了深刻忏悔,但也辩解自己是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收了不该收的钱。控辩双方主要围绕龙岗公司经理孙斌(已被立案侦查,本报曾报道)送的40万元是否构成受贿以及黄是否有自首情节展开。黄的辩护律师认为,孙斌是在黄即将调离原岗位时为表示感谢送的钱,事先并没有提出什么请托事项,而且黄也没有利用职权为孙谋利,因此不能算是受贿。而公诉人认为,孙斌不可能无缘无故送给黄维春钱,正是因为黄在任时为孙斌的公司提供了方便,谋取了利益,孙才一下送上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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