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商局叫停违法收藏品广告
人民网上海2月13日电 记者励漪报道:针对近来收藏品广告中存在的虚假违法情况,市工商局发出2007年第一号整治虚假违法广告公告,对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世纪伟人金钻怀表等七则收藏品广告的违法表现予以公告警示,提醒广大收藏品爱好者和消费者提防广告陷阱。
一是虚构事实抬高产品身价。例如《清明上河图》(书画长卷复制品)广告号称以故宫博物院所藏真迹为底本,由国家图书馆和首都图书馆永久收藏;《世纪伟人金钻怀表》广告号称由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出具《国礼证书》。这些内容实际上子虚乌有,有很大欺骗性。
二是偷换概念混淆产品实质。例如《毛泽东彩色金银币》、《齐白石国粹生肖币》、《2007猪年贺岁币》等产品,实际上只是纪念章,却以“币”自居。另外根据有关规定,只要符合条件,并经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邮政部门审批核准,均可制作和销售此类纪念品,但一些广告却冠以“国家权威部门破例、破格、特批”等用语,借此凸现纪念品的唯一性,误导广告受众。
三是虚假表示产品升值前景。广告多以“走俏、轰动、火爆”等不实之词形容产品销售情况,宣称“收藏前景无限、(价值)短期内必将一路飙涨”等内容,毫无依据地承诺或判断产品升值前景,但是却避而不谈付出昂贵价格购买产品的风险。
四是使用他人名义涉嫌违法或侵权。广告中有多处违禁使用“外交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邮政总局”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还有多处涉及“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国家图书馆”、“首都图书馆”等单位或组织的名义,也未经同意或授权,并且表述内容与事实不尽相符,存在误导的嫌疑。
调查还发现,这些收藏品的生产和销售者大多选择在书店、剧院等文化事业场所临时租赁场地,或通过电话订购,产品销售多为开具外地企业的销售发票,并且产品的销售价格高昂,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
(责任编辑:宛振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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