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通讯员郑颖)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董先生在家中被盗后发现,小区保安的配制人数减少,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据此董先生以物业公司没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为由将其诉至海淀法院,要求赔偿被盗的损失。
董先生是海淀区新新家园的业主。2006年9月7日,董先生下班后发现家里被盗,经警方初步侦查认定,罪犯于当日下午3至5时撬窗入室进行盗窃。董先生在诉状中称,他家位于一层,入住时他曾要求安装防盗门窗,但物业公司却以小区保安措施完备为由,不同意业主安装。案发时,小区每楼1名保安的配制变为4栋楼1名保安,楼内报警电话也早已过时未及时更新,甚至到警方进入小区调查时发现,室内红外防盗系统也不能正常使用。小区公共安全监控装置形同虚设,没有案发时记录,给案件侦破造成很大困难。
董先生认为,海淀区新新家园属于高档住宅小区,作为小区的管理者,物业公司没有保障业主人身财产安全,没有履行物业合同的义务,造成他的重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董先生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他被盗的1500元美元、8000元人民币以及价值3万元的首饰。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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