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电脑和短信群发器,每天以“北京学生妹”的名义发送几千条招嫖短信。通过这种手段,卖淫团伙老板张光军每月可获得2万元以上的收入。
记者今天上午获悉,朝阳法院日前以介绍卖淫罪判处张光军有期徒刑6年、其妻陈留影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北京学生妹”引起重视
2006年五一过后,一度销声匿迹的短信招嫖现象再次出现,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民警经分析发现,招嫖短信内容均有“北京学生妹、1.70米”等内容,很可能来自同一个犯罪团伙。
平均每20分钟有一名嫖客
经过跟踪蹲守,2006年6月8日下午,民警包围了该团伙在朝阳区石佛营某酒店的一处卖淫窝点,共抓获卖淫女、嫖客及“鸡头”10余人。
据民警介绍,由于该团伙发送的招嫖短信覆盖范围很大,平均每20分钟就有一名嫖客从各处赶到这里寻欢。
当天晚上,民警将张光军、陈留影夫妇抓获。当民警冲进房间时,笔记本电脑上正显示着短信平台的界面,滚动发送着“学生妹”的招嫖短信。
每天可获利七八百元
据张光军夫妇交代,2006年3月以来,他们买来一台笔记本电脑和一台短信群发器,张光军每天编辑招嫖短信群发,陈留影负责接听嫖客的“咨询电话”,谈好嫖资后指引其前往各处卖淫窝点。
张光军称,自己手下的卖淫女每天上午10点开始“上班”,一直要到次日凌晨1点左右才能“收工”,一天最多要接客10余次。收取的嫖资与卖淫女对半分,张光军平均每天可获利七八百元。照此计算,张光军的月收入可达2万元以上。
同时张光军还规定,卖淫女在同一处酒店“工作”最长不得超过一周,招嫖电话必须定期更换,防止警方摸清他们的活动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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