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先生因疏忽将24万元存入被骗子掉了包的“假存折”中,储蓄所以不能确认杨先生的身份为由拒绝归还该笔存款,双方为此对簿公堂。
今天上午,海淀法院判决24万元存款的所有权归杨先生所有。
2006年10月,一名男子与杨先生结识,并称要一起做食用油生意,让杨先生先行支付24万元的货款。
10月30日,该男子趁杨先生不备,将该存折与杨先生的存折掉包。
11月1日,杨先生按照事先的约定,将24万元存入邮电局清河储蓄所。但存完款后,杨先生发现存折的账号与自己开户存折的账号不一致,遂立即报案。此后,邮电局以存款人开户证件不符为由拒绝杨先生取款。
邮电局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表示,不能确认24万元存款的所有权就是杨先生的。如果杨先生所说的属实,那名行骗男子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杨先生应该先起诉那名男子讨要存款。
同时邮电局认为,按照规定,储蓄所不能擅自将军官证户头上的存款发还,杨先生遭受的损失是由于他自己的过错所致。
法院向警方进行了取证,证实那名行骗男子用杨先生的名字制作了假军官证。目前该存折已经被公安机关冻结,该男子已被列为诈骗罪的犯罪嫌疑人。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将本想存入自己存折的24万元存到了“假存折”中,故认定这24万元的所有权归杨先生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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