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重庆市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办法》(以下简称《管辖办法》)已于近日施行,今后市民如果发生劳动保障纠纷,请直接找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劳动保障监察权下放到区县,能促进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更好地为用人单位服务,加强对辖区内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进行监控,广大劳动者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也更为方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以下5类单位的劳动监察权下放至所属区县:一是地处主城9区的中央属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市外驻渝用人单位;二是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驻渝部队;三是由市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的职业介绍机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四是市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五是跨区县经营的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集团)及其下属用人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同时表示,按照《管辖办法》,劳动合同在哪里履行,市民就到哪里投诉。该负责人举例说,有的企业注册地在大渡口区,生产地在沙坪坝区,销售地又在渝中区,这种企业的员工若劳动保障权益受到侵犯,投诉时应遵循在劳动合同履行地投诉的原则,即员工在哪里上班,就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记者王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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