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法援热线86852801报道 “既然你们已经从保险公司获得了足额的赔偿,那么就应该返还我们先前垫付的丧葬费!”车祸官司了结后,另一场返还财产纠纷又接踵而至。
2005年7月3日中午12点半,南京某运输公司司机朱某驾驶一辆大货车,沿浦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一路口时,撞上一辆安徽牌照的奔驰轿车尾部,造成车上乘车者吕某死亡。
浦口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法院已生效的判决已确定吕某父母因本起交通事故所遭受的全部损失由保险公司承担,且保险公司已实际按生效判决履行完毕,运输公司不再承担赔偿责任,其所垫付的丧葬费用35000元吕某父母应予以返还。近日,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父母返还运输公司35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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