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今年2月19日,是改革开放总设计师、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袖邓小平逝世十周年纪念日。小平生前,以绝大智慧与魄力,两次推动改革开放进入高潮,至今我们仍充分享用着其带来的丰美成果。2月14日13:30,中国著名法学专家江平教授做客,就小平在“文革”后期复出后,如何带领中国一步步建立秩序与法制过程进行访谈,以下为直播实录。[点击进入直播专题] |
江平谈小平复出后如何带领中国走向秩序
主持人:江老,邓小平复出之后中国开始告别“文革”的无序,法制建设开始有了很大的变化,您觉得促使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主要是因为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还是因为当时民间的呼声民心所向?
江平:改革开放到现在快30年了,小平同志的功勋是非常大的,我想一个就是经济方面的改革开放,最后走向市场经济。
依法治国这方面应该说从小平同志推进这两项改进,一个是时代的背景,一个是民心所向。时代背景就是经过了“文革”这个大灾难,包括小平身受其中人治和没有法制的灾难,可以说“文革”是极没有法制人治的最顶峰,法制荡然无存,国家主席都能够被破害致死。“文革”以后我们的反思,从小平同志来说,在制度层面来说恐怕总结了两个我认为在当时最具有意义的,一个是领导人不搞终身制,这是非常重要的。这一点小平同志看得非常高,建立了我们国家的领导人退休制度,一种正常的接班制度,使得国家的领导人能够按正常的程序进行权力的交接。
主持人:您在1978年获得平反恢复教职的,那时候心理是什么感受呢?
江平:从我们来说,应该说从56、57年开始到77年这20年,恐怕搞法律的人没有想到还会有这么一天,恢复到法律的重要性、法制的时代。我原有的一些书都被当废纸卖掉了,在小平同志主政的时候,我们出现这么一个根本性的改变。
这个根本性的改变对于我们来说是非常亲切的,但是现在人们还容易仅看到经济的一方面,没有注意到政治的一方面,“文革”带来的危害大家只看到经济方面更多一点,也就是所谓国民经济到了崩溃的边缘,但是仍然有些人对于“文革”所带来的政治、法律、社会方面的危害,这个问题注意不够。
主持人:从1978年之后中国的立法速度开始加速,在1957年之前从建国1949年到1956年这个阶段,也算是一次立法的高潮。78年这次,包括58年的宪法立得相当不错,1978年这次立法的高潮可不可作是向1956年前的一种回归呢?
江平:50年代初期的这些,严格说来我们只是在恢复经济建设的时候我们所带来的法律完善。严格说来,还不够成为一个真正的高潮。原因在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我记忆中是1954年才有的,以前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1949年成立的。那时候没有中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这个制度,只有54年《宪法》确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才开始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法律,可以说那一段在前五年还是政府来颁布,当时中央人民政府来颁布各种法令。现代意义上比较完善的议会通过的法律我们用“议会”这个意思来说的,是54年才有的,有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以前还是政府来通过的。
主持人:50年代包括54年那时候的立法主流还是有阶级斗争包括革命等等。
江平:那时候通过的法律只有有数的几个。一开始是土地改革,土地改革并不是法,而是通过类似党的政策调整的土地改革。很长的时间都是运动,镇压反革命、肃反,这些显然没有非常严格的法律。《宪法》之后据我所知道的,在民事观念里面比较重要的就是《婚姻法》,其它法典《刑法典》没有,《诉讼法典》没有,《公司法》都没有。那个时候是通过了很多行政方面政府颁布的东西,真正的立法、司法或者我们说和行政权利这样一种分工或者制约也没有真正完成,从54年之后逐渐开始完善这一点。
主持人:50年代初包括颁布法令、立法主要是为了建设新政权来发挥作用,有人说78年以后的立法主要是为改革开放服务了。包括很多法律,有的时候比改革开放要慢一步,改革很多的举措和法律是相违背的,这个时候法律一般要向改革让步,修改法律。您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江平:50年代的时候我们的法律本质上还是学苏联的,但是也有两部分。一部分是恢复经济,发展经济,那时候也有《私营企业条例》,那些东西更多是促进经济发展。那时候的法律应该说更多还是强调阶级斗争,有像你说的,贯穿了阶级斗争的思想,工具论。改革开放以后我认为在法律观念上发生了最大的变化,我们把过去的法律是阶级斗争的工具论变成法律为了公平正义,这一点从法学界来说也是一个很自然的转换。学校讲一些法的理论,法学理论谁也没有正式上面下了通知或者说法学理论应该怎么来讲,法律究竟是什么东西,但是从教师来说,自然而然都摒弃了那些以阶级斗争为纲、作为专政的工具,尤其人们在发展经济这部分,改革开放这部分,越来越多向海外向境外包括台湾的、香港的法律来吸取过去我们过左的东西,从法律的观念上逐渐吸取了西方国家法律的理念,这个变化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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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秦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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