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2月15日电 台湾《联合报》今日社论说,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在侯宽仁起诉马英九不到一周前,接受媒体专访谈论“特别费”案,宣称“检察官心中只有法律没有政治”;侯宽仁起诉后与陈瑞仁一同会见媒体,亦称“特别费案与国务机要费案标准一致”。
社论说,“特别费”案,侯宽仁起诉马英九的部分是不要单据的一半;至于要单据的一半,以侯宽仁的标准,若有问题必遭起诉无疑。因此可以断言,马英九并未以假发票报销“A”钱。而“国务机要费”案,陈瑞仁对陈水扁自行宣称“一半不要单据”的部分放过并未追查;但在要单据的部分因查出以假发票报销,甚且以虚构的“秘密外交”说来掩饰,遂加以起诉。大致上,马英九面临法律上认定有无犯意的争议,而陈水扁必须证明他没有说谎。
但是,直至马英九被起诉,台湾“审计部”都说,“国务机要费”和“特别费”不同,依法并没有一半不要单据的规定,而是全部都要单据,对检察官的说法感到不解,更忧心这种错误见解会积非成是。换言之,依“审计部”的说法,陈瑞仁对陈水扁自行宣称一半不要单据的“国务机要费”部分等于是放水不查;反之,侯宽仁对马英九依法不要单据的部分,却是严加追查并予以起诉。两相对照,陈瑞仁和侯宽仁显然采取了不同标准,而且陈瑞仁对陈水扁等于是“法外施仁”,恐怕有选择性正义的问题。
社论进一步分析,再就“特别费”案而言,遭检举者除马英九还有民进党“四大天王”、台湾“司法院长”翁岳生,以及台南地检署已在侦查中的许阳明等人。民进党“四大天王”和“司法院长”翁岳生案件目前尚在“高检署”查黑中心手中,未与马英九同步侦结,据“高检署”查黑中心称系因“收案晚一个月、人手不足”云云。然而,以司法实务而言,若检察官决心一并侦办,收案晚一个月根本不是问题;所谓人手不足云云,更是匪夷所思。办案绝大部分的细部查证工作本来就不会由检察官亲自出马,指派“调查局”或检察事务官查马英九的帐目,和查“四大天王”、翁岳生的帐目,完全可以同步进行。甚至退万步而言,检察官亦不妨在查完马英九之后,接着查其它人,然后一并宣布结案。陈瑞仁和侯宽仁说,办马英九已找到这种案件的“模式”,这意味就算查了马再查他人也耽误不了多少时间。因此,为何不能同步结案,检察官的说词难以服人。
如今“检察总长”陈聪明正积极筹组“特侦组”,且“特侦组”一旦成立,查黑中心即解散,届时陈瑞仁和侯宽仁的组合也不在了,则“四大天王”等人的案件谁来查?何时才查?不由陈瑞仁和侯宽仁办,会不会标准又改了?有这种种顾虑,再看检察官对诸多“特别费”案件未能同步侦结的作为,则如此选择性正义的背后,能不令人怀疑另有原因吗?
社论最后说,当初陈瑞仁侦结“国务机要费”弊案,我们即曾指出,其实陈瑞仁已经对陈水扁太过放水,包括对陈水扁自行宣称不要单据的一半径自接受、不予调查,对陈水扁和吴淑珍以外的家人未深究是否共犯,对陈水扁的幕僚亦轻轻放过;但陈瑞仁如此放水,陈水扁尚不领情。然而,基于陈瑞仁毕竟未放过陈水扁和吴淑珍无可宽恕的贪污犯行核心部分,社会大众并未深究这种从宽处理。但在“特别费”案出现了选择性正义的现象之后,我们认为,陈瑞仁检察官必须对过去的放水作出交代,侯宽仁检察官必须对“四大天王”等人未同步侦结作出交代;否则难免有实质不正义之嫌,而两位检察官的社会风评也会大为改观。总之,办马英九当然可以,但必须以同一套标准办陈水扁,办“四大天王”!
(责任编辑:赵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