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赵郭海
一、围绕全省大局发挥审判职能,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2006年,省法院共审结、执结各类案件2605件。
二、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加强调解工作。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58.19%,调解和经过做工作当事人和解、撤诉的案件达61100件。加强审判监督和涉诉信访工作。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3782件,下降19%;决定再审562件,下降26%。处理群众来信来访96943件(人)次,下降19.93%。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带案下访、联合接访”活动,基层法院开展了“越级访、异常访零上访”活动。完善司法为民措施。实行基层法院巡回立案、人民法庭直接立案,对残疾人等特殊主体诉讼实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南,告知诉讼风险,开展诉讼指导;推行初访接待首问责任制、院长接待制度、判前说理、判后答疑制度;开展预约开庭、巡回审判,做好假日法庭和速裁工作。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5166人次减、缓、免交诉讼费2351.9万元。
三、加强监督指导,规范司法行为,努力实现公平正义
一是加强对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制定了《关于为我省“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建立了《全省法院案例参阅发布制度》;实行了减刑、假释案件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统一法律适用和裁判标准。二是推进全省法院改革。省法院从7月1日起实行了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在40个中级、基层法院开展了特困群体执行案件救助基金制度、将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等制度试点工作;建立了全省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法官助理制度试点,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制度。三是规范司法行为。开展了院、庭长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全省三级法院共有1998名院、庭长走上审判台开庭审案,共开观摩示范庭1998案,评议裁判文书1700余份。四是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开展全省“五好人民法庭”创建活动,进行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大检查。
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高保障和谐社会建设的司法能力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干警深刻理解和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开展了“千名法官携卷下乡办案”活动,以实际行动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二是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教育培训。对82名基层法院院长、副院长进行了专项培训;举办各类培训班15期,培训法官和其他人员1260人。三是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建设。全省法院积极构建警示训诫防线,认真落实警示提醒、诫勉督导、责令纠错三项制度,查处违法违纪人员32人。
五、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改进法院工作
不断提高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18件,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全省法院共处理各级人大代表来信1011件,接待代表来访783人次,邀请1694名代表视察法院工作,邀请2086名代表旁听各类案件庭审,走访代表3659人次。
六、2007年工作安排
2007年,全省法院将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大目标和总要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充分有效合理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创建“平安陕西”、构建“和谐陕西”,实现我省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一要进一步增强促进社会和谐的责任意识,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生命线,把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要进一步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把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切入点,正确处理民事、行政案件;把确保稳定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着力点,依法惩处各类犯罪;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提供司法保障的中心工作,慎重、妥善处理涉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案件和金融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案件。三要进一步提高促进社会和谐的司法能力。要善于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把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社会组织调解有效衔接起来;把执行工作与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土地、银行等部门的工作有效衔接。四要进一步加强促进社会和谐的组织保障。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着力解决法官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政治立场问题、群众观点问题和思想方法问题。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要进一步健全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机制。全面完成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的各项任务。落实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的要求;继续探索建立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完善便民立案、司法救助、巡回审判、快速裁判、法律释明等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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