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文锦实习生刘婷)2月15日记者从省政府了解到,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开始实施。
意见要求,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村民住宅建设的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审批和管理。
同时,加大整治“空心村”等闲置土地问题的力度。意见指出“空心村”浪费土地,而且影响村容村貌,易引发矛盾,我省将在近期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在对“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调查清理基础上,制订消化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措施,采取经济的、行政的和法律的手段进行综合整治,并完善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管,切实解决“空心村”、“一户多宅”、空闲、闲置和低效用地等浪费土地的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法私自占用宅基地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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