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专门机构没有专项编制没有专职人员
宁夏近半行政诉讼诉前未经复议
法制网银川2月15日电记者周崇华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尽管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颁布了《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下发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并在全国率先建立了行政复议人员每人每天2元的行政复议岗位津贴制度,但目前在宁夏,还有近三分之二的县(区)没有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全区近一半的行政诉讼在诉前没有经过行政复议。
据了解,宁夏近三分之二的县(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多是县政府办公室的挂牌机构,没有编制,没有专门的行政复议办公室,没有专职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且大多数由一人兼职,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尤其是西海固贫困地区,多年来就没有受理过一起行政复议案件,使得许多行政争议未能通过行政复议加以解决,导致涉及行政机关侵权的信访案件逐年上升,行政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难以及时纠正,有的还演变成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对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已将《行政复议条例》列入2007年立法计划,自治区编办正在拟订全区各市县(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编制方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正在加紧立法前期准备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需要解决的机构、编制、人员等制度层面问题,依法完善行政复议办案程序,确定在银川、中卫等地作为市县政府行政复议试点单位,以增强行政复议机构化解社会矛盾,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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