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修订条例规范货运行为
订立运输合同废除口头约定
法制网沈阳2月15日电记者霍仕明从今天起,《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修订)》正式开始实施。据悉,依据这一条例,口头合同等一系列不规范的货运行为都将得以规范。
据介绍,针对货运车辆的市场保有量已经可以由市场自主调节的实际情况,修订后的管理条例取消了营运车辆购置的前置审批,今后货运企业可以根据自身业务的实际,自主决定购置车辆。但购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除外。针对货运承托双方对签订运输合同往往不重视,尤其是单次运量不大的情况下,承托双方基本采取口头合同的方式,导致纠纷的责任和赔偿很难认定的实际情况,条例规定道路货运承、托双方应当依法订立运输合同。
至今年底,沈阳将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面使用GPS。为适应这一要求,条例规定:重型货运车辆、牵引车、集装箱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安全监控装置并实时监控。(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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