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大幅缩小共谋罪适用范围
惩处对象限定为恐怖活动、毒品、枪支、非法入境和贩卖人口五类犯罪行为 法制网驻东京记者 林忠
近日,就正在本届国会继续审议中的关于设立共谋罪问题,日本自民党条法研讨小委员会提出了新的修正条款,大幅减小原来的有组织犯罪处罚法政府修正案的适用范围,将共谋罪的惩处对象限定为恐怖活动、毒品、枪支、非法入境和贩卖人口等五类有组织犯罪行为。
偏离联合国初衷
所谓共谋罪,是有组织犯罪共谋罪的略称。共谋罪规定,恐怖组织、黑社会等有组织犯罪集团,在进行有关犯罪活动前,进行谋划、订立计划等行为也是犯罪。根据日本现行的有组织犯罪法,应按照所谋划犯罪的程度轻重,对相关罪犯课以2年或5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0年时,联合国制订通过了《防止国际有组织犯罪条约》,作为批准、签署该条约的要件,联合国要求成员国家或地区有义务制定相应的国内法律,为防止恐怖活动以及黑社会等进行跨国有组织犯罪行为,设立共谋罪,并规定对共谋罪的罪犯要一律处以4年以上徒刑。据统计,到2006年年底,已有约130个国家批准了这一条约。
日本政府从小泉时期以来,一直谋求通过相关法案,设立共谋罪。但去年6月,日本政府有关共谋罪的法案再次因民主党、社民党、共产党等在野党的反对而成为废案。究其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日本政府关于共谋罪的法案,其立法出发点已经极大地偏离了联合国《防止国际有组织犯罪条约》努力防止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初衷,法案所针对的犯罪范围和对象过于宽泛,罪种甚至超过600种。
立法动机遭质疑
日本有媒体指出,这明显地是要借联合国该条约之名,行建立“警察国家”之实,对国民的思想和言论也加以统治,使国民不能进行任何反对政府的活动。如果政府的法案得到通过,所涉及的犯罪将远远超出恐怖活动等有组织犯罪行为范畴,许多与恐怖活动和黑社会犯罪无甚关联的,如违反公职选举法、地方税法以至森林法等等的行为,也会被以共谋罪的罪名处以至少4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虽然日本法务省等部门的宣传强调说,共谋罪只针对可能对社会有重大危害的有组织犯罪行为,不会对国民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影响,但在野党和许多市民团体都表示,担心政府的法案可能会被一些执法部门滥用,从而剥夺人们批评政府、组织集会、结社以及言论和通讯的自由。有批判的意见认为,这样的法案不由让人想起了战前日本臭名昭著的“治安维持法”。还有公司职员说,是不是以后下了班去喝酒时,发发对上司的牢骚,商量商量怎么整治老板,也会被抓去坐牢了?
在社会各界的反对和批评中,日本政府和自民党不得不改变原来的方针,将共谋罪的适用范围和对象大大减小,限定在前述的五类犯罪行为之内,并明确要把市民团体、工会组织等排除在对象以外。另外,共谋罪的名称也可能会改为“恐怖活动及有组织犯罪谋议罪”。法制网东京2月15日电(责任编辑:徐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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