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新社电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不满陈水扁指称他“与中台办主任陈云林在美国密会”,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宣判,陈水扁必须赔偿宋楚瑜新台币3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联合报》及《自由时报》各刊登半版道歉启事一天。
全案缘起于2005年6月间,宋楚瑜认为,陈水扁称他“密会”,但始终没有提出证据资料证明,应付新台币1元的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并登报道歉。
宋楚瑜在同年10月间再向法院提出申诉声明,宋楚瑜要求陈水扁应给付5000万元,并连续三天登报道歉。
(Fish/编制)
try showAd(3,0,1); catch(e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