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心医生在为李先生进行气管肿瘤切除手术后,竟把一根六七厘米长的塑料引流管遗留在李先生的气管里,直至一个多月后才将管子取出。近日,通州区法院判决北京某医院赔偿患者李先生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1万余元。
2006年3月,李先生因患气管恶性肿瘤,来到北京某医院就诊。
被告医院强调,李先生的病变部位特殊,手术难度极大,术后引流管残留属于医疗意外,且此次意外并未延误其治疗疾病,也没有给其造成其他损失。
法院认为,因被告医院的行为过错,致使李先生不得不再次进行手术将体内异物取出,给其造成了经济损失和精神痛苦,对此次手术及术后住院所造成的合理损失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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