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气象台卖商品就应有质量保障
气象专家:预报有误是常事,后果应由个人负责
现在,我们不仅能够从电视、报纸上了解第二天甚至更远时间的天气情况。有手机的朋友,只要每月花上3元钱,就可以订购一份天气预报短信,每天可以通过手机看到两次天气预报信息。
荆州市民万先生的手机开通了短信天气预报。有天短信预报“晴天”,于是将家里的衣物、被子晾晒后出门。下午3点多钟,不料天降大雨,等他赶到家时,被子已浇透。
万先生正为这桩烦心事向有偿提供天气预报的部门索赔。万先生说:“天气预报过去是免费的,即便预报错了我们也无话可说;现在是订购,虽然钱不多,但既然是收费服务,气象台出售的就是商品,商品就应有质量保障。气象台应该对他的商品存在的问题承担责任。”
据了解,像万先生这样订购手机短信服务的人,目前湖北全省有100万。该省已经开通的收费气象服务主要有3类,包括手机短信、电话咨询、专业服务。其中,手机短信预报未来3天天气情况,每月收费3元;电话咨询可了解未来1周的大致天气,收费0.8元/分钟;专业服务则按行业的不同要求各异。
有关气象专家解释,天气预报有误是常事。天气情况受大气气流、风向、温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天气预报只是一种提前预测,而不是实报,即使是全球最先进的技术也无法做到100%准确。多数情况下,人们只能将天气预报作为一种参考信息,具体的“决策权”还在个人,由此产生的后果也应由个人负责。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记者没有查到关于预报失误赔偿的文字,只是规定:气象台可以依法开展气象有偿服务,应提高气象预报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服务水平。不过,中国气象局发布的《气象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则明确提出:有偿服务应由供需双方协商订立并信守服务合同。鉴于目前科学水平的限制,合同中应列明遇有天气预报不准,气象部门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湖北省专业气象服务台负责人介绍,天气预报出现误差时,每次均会收到10多起投诉,他们都是给用户一番解释就行了,还没有赔偿的先例。
万先生说:“向气象台索赔,并不一定是经济索赔,主要是讨个说法。气象台应参照一些部门赔偿服务费的方式,对自己的失误给予消费者赔偿。哪怕只是一声道歉,也是一种负责任的表现。”
近年来,杭州、上海等地已经先后发生消费者向气象台正式提出索赔的案例。尽管“索赔”结果大都不了了之,但争议至少发出一个信号:提供有偿服务的气象台与消费者之间,如何更加明确双方的责权利。(来源:市场报记者荣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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