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在奥运新闻中心的发布会上,国家体育总局群体司副司长续川透露,2007年全国将举行“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活动”,包括65项大型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这项活动的举办一方面由政府资助,另一方面可由社会企业赞助,但是不能和奥运会的赞助商发生冲突。
续川介绍,2007年群众体育活动资金的来源,一方面是政府资助,另一方面是由社会企业赞助。在这些活动中会有很多企业可赞助的空间和发展空间。他还表示,这些活动都是围绕着2008年奥运会来举办的,在广告赞助方面,对非奥运赞助企业会有一些限制,同时也要防止出现隐形奥运营销,以确保奥运赞助商的利益。例如,在奥运活动中,如果有像伊利集团这样2008年奥运独家乳制品赞助厂商,那么就不能有其他乳制品厂商参加赞助。
体育总局相关人士的上述态度,可以让我们看到国内相关机构在维护奥运赞助商权益、保证奥运事业长久发展上所做出的巨大努力。众所周知,在洛杉矶奥运会之前,举办奥运会是不赚钱的,是会给一个国家的财政背上很大负担的。从洛杉矶奥运会后,成功运作了奥运赞助商计划,让一批世界上最优秀的企业共同参与到奥运会的开发上来。这才有了奥运会的扭亏为盈,有了一届又一届更为精彩的奥运会。所以,维护奥运赞助商的权益,其实就是在维护奥运会本身的权益。如果允许一些非奥运合作伙伴随意的进行与奥运概念相关的营销活动,就等于剥离奥运本身的价值,企业们看不到从中给予的回报,自然不会继续赞助奥运,奥运的长久发展也会因此受到影响。
自从北京获得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北京奥组委进行了一系列的商务开发工作,也在奥运赞助商的权益保护上做了巨大的努力。2006年,非奥运赞助企业蒙牛乳业在其赞助的“城市之间”活动中使用了类奥运五环的标志和“民间奥运会”等字样,违反了奥组委相关规定,侵犯了奥运赞助企业的权益,被奥组委紧急叫停。这类事件的发生表明了奥组委维护奥运赞助企业权益的决心,也提醒了一些非奥运赞助企业在进行营销活动的时候一定要恪守本份,不要违反相关规定。
我们很久以来都在呼吁“与国际接轨”“与世界接轨”,其实,从硬件方面与国际接轨是很容易的,更难的是软件,从本次体育总局相关人士的表态来看,我们国家相关部门在软件上“与国际接轨”的步伐也在大踏步的迈进着,这无疑是令人兴奋和欣喜的。
(责任编辑:周晓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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