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zh.sh.q
呼吁考虑:
一、国家应该不折不扣地落实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
二、应该制定措施改善检察机关的执法环境,党委也好,政府也好,检察长也好,决不能那个人说了算,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真正做到依照法定程序办事。
三、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应当具有实质进展。
四、国家应当承认检察工作的专业性,不能当成党政机关看待。
五、废除各级检察机关都有制定“政策”的权利。如最高检下发“《检察机关关于YYYY的规定》,接着各省级院制定一个“《XXX省检察机关关于YYYY的规定》”,紧接着地市级院和区县级院又跟着制定一个“《XXX分院(或XXX区县)检察院关于YYYY的规定》”。只要最高检有“《规定》”,其他检察院都不能再行制定该规定,统一执行最高检的“《规定》”就可以了。
六、一点实际的内容,我是从检察机关重建时就进入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从县级检察院的书记员开始,干到分院的检察员,近30年了,一直从事检察业务实际办案工作,尽管现在行政级别也不算低,没怎么吃亏,但我心中不服。《检察官法》颁布12年了,为什么检察官就没有自己的“实际名份”,快退休了,真希望按照检察官等级落实工资待遇,哪怕是与现有行政级别完全相同(作为我个人并不奢望有所提高),我也会感到无比的欣慰。在检察机关重建30年纪念日,能否看到一线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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