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刘晓)医院、学校、影院等公共场所全面禁犬,带狗不能乘坐公交车,禁止虐待遗弃所养犬只……今后,违反这些规定的个人或单位将可能面临最高3000元的处罚。昨天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对治理城市“犬患”动起了真格,记者了解到,该《条例(草案)》完善并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作为地方性法规实施。
六类违规行为将受重罚如今南京的不少公共场所和公交车都贴上了醒目的禁犬标志,但对违规行为处罚标准尚不明确,《条例(草案)》规定,今后养犬者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博物馆、图书馆、影剧院、食品商场以及设有禁犬标志的其他公共场所,不得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交通工具如公交车、地铁等,违规单位可被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在禁止遛狗的区域或者时间遛狗,携犬出户未对犬只采取约束措施、虐待遗弃所养犬只,单位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四种违规行为也将面临同样处罚。如何遛狗有“讲究”对于养狗容易传播疾病、犬只乱跑威胁行人安全、排泄物污染环境等“犬患”,《条例(草案)》给出了明确规定,重点管理地区市民养犬必须严格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安部门建立电子管理档案,并对犬只进行卫生防疫。此外,市民外出遛狗也有讲究:携犬乘坐电梯的,应当将狗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携犬出户的,狗必须带上犬链,由成年人牵引。携犬人应当随身携带工具清除犬只粪便,携大型犬出户的还应当给狗戴上嘴套。对违反这些规定的也将有相应的处罚。对于私自饲养烈性犬的一经发现,不但要将犬没收,养犬人还要受到最高2000元罚款。法规最终确定将广泛听取市民意见据悉,目前南京共有各类犬只9万余条,分布在城区等重点管理地段的有3万多条,在有些小区养狗现象十分普遍。对于此次拟定的《南京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不少市民表示了欢迎。家住白下区致和新村小区的居民赵女士认为,“犬患”关键还是养犬人的问题,只要加强管理,不危害他人,小区里面有邻居养狗她可以接受。而家住大方新村的马先生则认为,《条例(草案)》规定要控制犬吠,但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此外,对于引领盲人的导盲犬进入一些公共场所要不要禁止,也需要进一步斟酌。市政府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条例(草案)》将充分听取市民和社会意见,进行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