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总理:
何时解决政府一个部门或一个国有企业拥有公检法司法机关的非正常问题
我们都知道,铁路是我国目前经济建设的大动脉。正是由于这个原因,国务院下设铁道部,铁路部门下设公安局、检察院、法院。
由于我国法律规定了专事案件只能在专事法院审理。公民与铁路部门的纠纷只能在铁路法院起诉。铁路公安在认定案件的性质时毫无疑问地维护铁路部门,维护铁路大动脉;铁路法院在受理铁路案件中经常采用不受理的方式,让公民别说告不通,根本是上告都告不上。
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原因,铁路部门在处理铁路事故和案件中,利用其强大的政府、司法和其他强势力量,在处理与弱势的公民、企业表现出蛮横无理的行为。铁路司法也纵容和庇护这种行为。处理弱势的群体,比如托运件的丢失,铁路路外伤亡事故。特别是铁路路外伤亡事故,也即是老百姓说的火车撞人事故。这类事故每年撞死上万人,基本是300元/人。干线铁路规定是封闭的,但铁路部门和铁路公安却与村镇协商开有缺口形成自然通道供百姓自由自由进出铁道,造成火车撞人事故频发。当然铁路部门和铁路公安在认定事故中责任是行人而与铁路方无关,赔偿是300元人。铁路部门和铁路公安却与村镇协商开有缺口形成自然通道原因是建高架桥或地下隧道费用太高。每座高架桥或地下隧道费用至少在十多万,甚至上百万。如此之大的经济利益,难怪铁路部门和铁路公安却与村镇协商开有缺口形成自然通道而不顾百姓的生命了。煤矿矿主多为私营业主或不是太大的煤矿,其背景没有象铁路那样拥有如此强大的政府和司法背景,更没有自己的公、检、法。每年撞死人的数量比煤矿多得多,但总听不到任何解决的声音。
和谐社会从弱势的百姓开始,公正的司法须建立在公正合理的司法体制上,铁路的公、检、法司法体制应该改变了。
政府一个部门或一个国有企业拥有公检法司法机关的非正常问题应早日解决,回公正于民。
希望二会尽早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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