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 毛庆 通讯员先行)近日,我市下发《南京市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发生在我市辖区除长江外的内河通航水域内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或其他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处理情况作了详细规定。
《预案》规定,当内河交通重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有关乡镇、行政村及现场人员应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同时严格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水上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证时,应做出标志、拍照、录像、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所有参加现场抢救的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救生衣参与水上搜救行动,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危险化学品泄漏等事故时,应在专家指导下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开展救助行动。水上统一报警电话为12395、110、96196。同时,市政府办公厅、市交通局及市地方海事局等单位和部门的值班电话按职能分工受理相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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