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2月28日讯
(记者王牡丹)从湖北来海口打工的蔡某近日感到疑惑:不是说法律援助是免费的吗?怎么还得自己交公告费呢?昨天,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
蔡某原在我市一家装饰公司上班,在一次装修时,不小心受了伤,公司拒不负责。
日前,龙华区法院判决蔡某胜诉,但因为公司方面一直无人出庭,判决书无法送达,因此需要登报公告。蔡某于是要求为其提供了法律援助的律师支付此费用。律师表示,他已经为蔡某提供了无偿的法律援助,并没有义务支付此费用。龙华区法律援助中心莫先生解释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无须支付律师的代理费,但须分担一定的必要费用。对于一些因案件产生的其他费用,当事人应该在能力所及的范围内支付。(来源:海口晚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