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7日讯记者吴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监督工作计划前不久由委员长会议通过。根据这一计划,200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安排听取和审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9个专项工作报告,主要在三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
监督工作计划共有四方面内容: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法律实施情况的检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方面,计划围绕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对近几年来常委会开展工作监督中提出的亟需进行整改的重大问题,安排听取和审议9个专项工作报告。
2007年主要在三个方面组织执法检查,包括检查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法官法、检察官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执法检查报告中所提建议的落实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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