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莫斯科2月27日电 (记者田冰)莫斯科加加林斯基法院27日做出判决,对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宿舍特大失火案中的六名被告分别判处两年至两年九个月不等的监禁。
2003年11月24日凌晨,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六号楼学生宿舍因电线老旧短路发生特大火灾,造成44人死亡156人受伤,其中在此居住的中国留学生中有12人死亡,45人受伤。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大学的5名工作人员违反了俄罗斯消防安全法。法院同时以玩忽职守罪判定莫斯科南区消防安全监督机构的工程师罗宁有罪。判决书认定,6名被告本可防止事件的发生,但是却以不应有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导致惨剧发生。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位于莫斯科西南部,上世纪六十年代始创,是外国留学生较多的俄罗斯高校之一,每年有来自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此留学。据不完全统计,在该校上学的中国留学生有五六百人。
案情回顾:2003年11月24日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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