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天津市禁止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
新报讯 【记者 王月 通讯员 吴梅】现在不少市民为了避开城市高房价,想到中心城区外的城乡接合部购房。同样,一些村镇与开发商,利用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或宅基地也联合搞起了房地产开发吸引城里人到农村买房。
据介绍,我国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除法律规定的情况以外,都是使用国有土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集体土地不得转让,并且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也严格限制,本市出台的《土地管理条例》既维护了现行法律,又与现阶段国家关于宅基地政策紧密衔接。按照规定,将村民宅基地或者宅基地上建设的住宅向城镇居民出售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以下的罚款。
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不受法律保护
国土房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城市人能够购买的仅限于拿到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而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财产,城镇居民不能购买,更不能过户。如果有市民想把家安置在城乡结合地区,那么在选购商品住宅项目里,一定要留意该项目是否取得了由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颁发并统一印制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至少应了解该项目有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商品房开发项目必备的合法手续。
法律界人士指出,农村村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随意处置。如果人们购买农民的房,实际也是购买宅基地使用权,但农村土地使用权是该集体组织成员的专有权利,与特定身份相联系,是不能出让、转让的。所以目前利用集体土地建造房屋出售给城镇居民的行为是违法的,此类房屋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的,购买者即使付出了相应的代价,其对所购买的房屋也并不享有产权,一旦发生纠纷,将缺少相应法律的保护。
村民出售宅基地将失去生存基础
根据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因继承住宅等合法原因形成的一户有多宗宅基地,符合分户条件的,可以分别确定宅基地;不符合分户条件的,按照一户的用地面积标准确定宅基地。只有符合因自然灾害或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原有宅基地被依法
征收等5种条件才能申请宅基地,因此在本市农村地少人多的情况下,农民一旦失去住房及其宅基地,将会丧失基本生存条件。
土地闲置按月缴纳闲置费
两年不动工 无偿收回使用权
建设项目使用国有土地经依法认定为闲置土地的,用地单位应当按月缴纳土地闲置费,缴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土地级别基准地价的2%计算。未按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按日加收3%。的滞纳金。连续两年未动工开发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处置闲置土地可以安排临时使用,但临时使用时间不能超过1年,临时使用时间内产生的土地收益归政府所有。土地闲置3个月以上,应实施临时绿化,期限也不能超过1年,期限内可免缴土地闲置费。另外各级政府可以采取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利用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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