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斯科加加林斯基法院二十七日做出判决,对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宿舍特大失火案中的六名被告分别判处两年至两年九个月不等的监禁。
资料图片:2003年11月30日,几名罹难中国留学生的亲属在莫斯科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发生地痛悼亲人。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凌晨,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六号楼学生宿舍因电线老旧短路发生特大火灾,造成四十四人死亡一百五十六人受伤,其中在此居住的中国留学生中有十二人死亡,四十五人受伤。
法院在判决书中认定,该大学的五名工作人员违反了俄罗斯消防安全法。法院同时以玩忽职守罪判定莫斯科南区消防安全监督机构的工程师罗宁有罪。
判决书认定,六名被告本可防止事件的发生,但是却以不应有的方式履行自己的职责,并导致惨剧发生。
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位于莫斯科西南部,上世纪六十年始创,是外国留学生较多的俄罗斯高校之一,每年有来自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来此留学。据不完全统计,在该校上学的中国留学生有五六百人。(中新社莫斯科二月二十七日电/田冰)
人间自有真情在——俄人民友谊大学火灾采访记
新华网消息:在追踪采访“11·24”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特大火灾有关事宜过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听到了许多,说实在的,内心的感受是复杂的:有痛心、有惋惜、有感动、有愤慨、有期望……
(责任编辑:赵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