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黑箱
药品生产企业的不规范竞争,自然源于医药行业潜规则,也因为充斥着过多的重复性建设。
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有6000多家制药企业,12000多家药品批发企业,国家上马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实施优胜劣汰的初衷由于种种原因不仅没能实现,反而进一步挤压了企业的生存空间,进而衍生出种种光怪陆离的现象。
在某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案及异名申报表》上,盐酸丁咯地尔的“现实行零售价格”为68元。但据内部人士透露,每瓶药成本不会超过2.5元,而药厂向物价部门申报的价格则是每瓶68元,当地物价部门的审核意见自然是“同意”。
周某告诉记者:“药品生产技术性强,过程十分复杂。企业本身虚报时就会请精算师‘自圆其说’,每个条款看上去都很合理。而物价部门没有足够的专业人才,不懂制药的成本,看不出问题,外行指导内行的结果就是基本上企业报多少就批多少。而企业动辄又以商业机密为由阻挠物价部门的成本核算。”
山西省药监局开展的一项专题调研显示,省、市物价部门中负责药品定价的工作人员平均不到2人,受专业知识的局限,加之缺乏科学的测评方法,物价部门对药品的生产成本很难做出正确的测算。当生产企业虚列成本、多计费用时,物价部门很难发现并纠正企业的不法行为,使许多药品,尤其是新药定价虚高,给药品经销商和医院抬高药价提供了依据。
不少学者针对这种现象提议聘请专家来负责对药价进行综合评估,以解决当前存在的药品定价不合理问题。记者看到早在2000年,原国家计委在《关于改革药品价格管理的意见》里,便提出国家计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建立药品政府定价专家评审制度,聘请有关方面专家,开展药品价格评审工作,并依据评审意见制定药品价格。对药品价格政策,实行部门协商制度。但直到2005年10月18日,发改委才正式成立了药品价格评审中心。从目前来看,收效还待观察。
周某表示:“某些工作人员或者专家即使懂专业,有时候也会装糊涂。吃吃饭、给个信封就摆平了。”
据悉,大部分药品的生产成本定价工作是由生产企业自己进行的,在全国6000多家药厂生产的上万种药品中,物价部门只在全国范围内针对24种抗生素和十几家价格矛盾比较突出的企业进行了有审计和医药专家参与的成本调研,导致药品价格在生产阶段即失去控制。
“连我们自己都觉得最高零售价高得没谱。”周某认为,“药价虚高、老百姓看病贵,物价部门要承担很大的责任。”
监管隐忧
从发改委近期的种种举措来看,加强药品价格监管越来越成为工作的重点。
我们国家对药品价格的管理是经历了一段从全面管制到放开,然后又从放开到逐步管制这么一个过程。“在上世纪90年代以前,我们国家的药品一直由国家定价。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药品市场改革启动,放开了药品价格,但随后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让政府意识到了对于药品这种特殊产品的价格完全放开的不妥。”李林告诉记者。
从1996年以后,我国又开始对少数药品的定价进行管制。一直到2000年以前,纳入政府定价的品种只有200种左右。2000年以后,发改委和各地方物价局将定价药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根据发改委价格司副司长周望军所言,我国《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初稿业已完成,对市场定价的药品也将实行适度的政府干预。一个月内药价涨幅5%以上的必须向政府备案,对于企业定价中虚高空间大的,或药价出现明显涨幅的,会要求企业进行解释,原因未获通过的不得涨价。
很显然,加强药品价格监管的重点决非对现有药品的现有价格进行一次又一次的“降价风暴”,而是应该从药品的初始定价入手,把好成本核算关。
从2006年开始,国家发改委已经与卫生部合作,选择部分政府定价药品,从出厂定价到医院终端售出进行全程监控,严格控制其出厂价格,限制进入医院差价率。
去年4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又发布通知,宣布对28类西药和中成药进行成本调查,这是发改委首次调查药品生产成本。
但这次调查留了一个令人担忧的“小尾巴”:发改委要求企业将相关成本情况如实上报。寄希望于以企业“自查自纠”来挤干药价“注水”,是否会一厢情愿?
因而李林很高兴看到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医药价格工作守则(暂行)》中,要求进驻企业进行成本调查,要有两名以上医药价格管理工作人员参加。
“这是发改委首次对进驻企业进行药品成本核查用书面形式进行了规范,但要了解和掌握药厂的实际供货价格和真实成本是个难点,关键是物价部门工作人员是否真的能深入到药品产销各环节进行真正的调研,如果驻厂依然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主,简单调查一下在成本中所占很少但相对简单的原料药行情,还是无济于事。谁来监管我们的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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