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记者28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1383起,投入调查工作4036人次,立案侦查渎职犯罪嫌疑人629名,法院已作有罪判决247名。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集中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所涉及的渎职犯罪案件取得新的突破。特别是2006年2月监察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联系和配合的暂行规定》以来,各地检察院加强与行政机关在重大责任事故调查处理中的联系和配合,突出查办重大责任事故所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官商勾结充当不法企业“保护伞”的渎职犯罪案件。
“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是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的有效途径。”王振川介绍,各地检察机关还主动与纪检监察、公安、审计、税务、国土资源、质量监督、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联系,探索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既促进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又畅通了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的渠道。
王振川说:“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不单单是检察机关一家的任务,是各司法机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机关共同的责任和愿望,只有加强沟通联系,才能取得理解和支持,只有达成共识形成合力,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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