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对3家生产头孢曲松钠的企业做出要求
立即停用旧头孢说明书
《我省未发现“头孢”致死病例》接续
新闻提示
因抗生素头孢曲松钠制剂与含钙产品同时使用可能致人死亡,病例均为新生儿或婴儿。
■记者 李晓静/报道
本报讯 2月28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获悉,目前,我省生产头孢曲松钠的3家企业均已接到通知,并将在2天内将修订的说明书回馈到审批办公室。省药监局要求3家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旧版的说明书和标签。
据悉,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行政审批办公室于27日接到国家局正式文件后,立即在药品数据库里查询相关企业名单,确定我省有3家生产头孢曲松钠的药品生产企业,且均在通化市辖区内,3家企业共有9个规格药品。随即,审批办工作人员电话通知3家药企,要求他们在2日内将修订说明书回馈到审批办。说明书中须增加警示语:“本品不能加入哈特曼氏以及林格氏等含有钙的溶液中使用。本品与含钙剂或含钙产品合并用药有可能导致致死性结局的不良事件。”并要求通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辖区3家相关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尽快修订说明书和标签。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提醒,医疗机构医生在为患者使用头孢曲松钠时,不要同时使用钙。市民一旦出现类似不良反应,应及时与省药品评价中心联系,电话(0431)8783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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