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刘维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邓中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终止李义超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提供材料显示,1992年,刘维明利用职务之便,应其儿子刘建中的要求,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使刘建中获得罗湖区养生街10号项目开发权。1993年至2001年,刘维明还通过向深圳市、罗湖区有关领导打招呼的方式,使刘建中少交地价款人民币836万元,并免除了因拖欠地价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和利息5335万元。上述共为其子谋利益6171万元。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2001年3月以来,邓中华利用担任郴电国际董事长的职务便利,收受张吉平、谭代文等人贿赂7万美元、人民币33万元。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供的材料显示,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偷逃税款1400多万元。李义超为洛阳中泰集团法人代表、董事长,越过洛阳中泰房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直接指示该公司财务经理采取收入不记账、隐瞒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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