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记者车文斌)大学生将户籍迁往学校之后,还能不能享有原承包地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款?这一难题随着武侯区法院的一纸判决而圆满化解。昨日,记者从该院了解到,簇桥乡周某考上重点大学,户口迁往学校之后,法院判决其仍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得到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款的权利,村里应补发其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款1万余元。
庭审中,村小组辩称,周某的户籍已经迁走,就不是村小组的成员,不能享有土地承包收益金。武侯法院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认为,大学生户口转入大学,是为了便于学校和当地有关部门的户籍管理,这并没有取消周某作为村上土地承包权,其土地收益分配权应当保留。
据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周某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款的权利,判令村小组支付周某的土地承包收益分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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