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肖姗)记者昨天了解到,《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出台,我省将鼓励使用再生水,工业、市政设施和城市绿化等高耗水行业,将成为我省首批推广使用再生水的行业。
再生水是指对污水处理厂出水、工业排水、生活污水等非传统水资源进行回收,经适当处理后达到一定水质标准,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复使用的水资源。
据悉,物价部门将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对再生水生产和污水处理用电实行优惠,可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绿化及景观使用再生水的,还免征污水处理费。《意见》要求,各市政府要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制定强制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名录。目前,我市已开始着手在市政设施行业使用再生水。
今后我省还将推进计量收费。对居民生活用水,加快推行阶梯式水价(即用水越多单价越贵)制度,适当拉大各级水量间的价差;对工业生产及其他用水,由物价部门核定各类用户的合理定额,实行并完善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对环卫、绿化、消防等市政设施用水全面实行计量收费,以遏制公共用水浪费现象等。《意见》明确,今后我省将定期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建立详细资料库,分析供水及污水处理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据此,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促进供水和污水处理企业加强管理、降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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