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市区某超市一女收银员,捡到顾客遗忘在柜台上的信用卡,抱着侥幸心理到另一家大型商厦购物,消费321元。顾客报警后,女收银员承认了刷卡事实,并赔偿顾客信用卡挂失、补卡等费用合计821元。
2月10日农历小年那天,市民王先生到市区某大型超市购物,刷完卡后,将信用卡遗忘在收银台上。
警方调查中,超市将当天的值班人员叫来,一名女收银员承认捡卡后去消费,还模仿卡后面失主的字迹签上名字。鉴于女收银员消费数额构不成侵占罪,警方对女收银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进行了相应赔偿。
至于女收银员是如何知道信用卡密码的,据分析可能是王先生在购物输入密码时,被收银员瞥见记住了。 (孙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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