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通讯员葛洪贵):3月1日,记者从天津教育招生考试院获悉,根据市自考办日前公布的“4月份报考简章”,考生可于即日起至3月7日(17:00),登录“招考资讯”()网站报考。没有上网条件的考生可于3月1日至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到各区、县自考办,利用现场提供的网络环境,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网上报考。
考生需根据开考专业的要求,选择个人报考或集体报考的方式。报考请登录“招考资讯”网站。
报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合作开考专业”(非证书课程)的考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专业的考生(不含新生)须由个人直接上网报考。
报考“部门委托开考专业”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到委托部门注册,由委托部门组织集体报考[包括报考340护理学、380护理学(本)专业的新考生]。
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开放教育学院试点专业”的考生须到所在的助学单位进行集体报考。
市自考办提醒自考新生,首次在网上报考后,要在3月8日前,携带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4张一寸正面免冠浅蓝色背景彩色近照,到所报考的区县自考办办理准考证制证的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本人的准考证。
从3月29日(12:00)起,考生可登录“招考资讯”网查询报考课程(含外语口译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场及座位等信息。
报考实验类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可在“招考资讯”网站上查询所报课程的主考校或考核单位及地点,并于3月16日—17日,前往本专业主考学校或考核单位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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