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
(交总宣 记者张艺)日前,本报对我省每年因司机忘交体检表,有近10万名司机驾照遭注销进行了报道。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帮助这些因忘记交体检表的司机领到驾照,省交警总队经过研究后依法制定新规——这些司机只需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合格后,就可重新恢复驾照。
据悉,去年10月始,全国统一版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软件普遍启动后,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面对出现的新问题,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及时、认真地进行专题工作调研,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于今年2月中旬出台了解决这些问题的相关通知,其具体如下:
一、2007年6月30日之前,机动车驾驶人因不知悉交通法规或因流动性大、长期在外务工以及遗忘等原因而未及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导致驾驶证被系统注销;或因未按时提交体检表驾驶证被注销的,导致驾驶证有效期满无法换证不超过2年的,可由驾驶人本人申请,进行科目一(法规)考试合格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采取变更的方式予以恢复。对因身体条件证明原因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人已经重新申请考试但还未发出驾驶证的,根据本人书面申请可以注销重新申请考试的有关信息,按上述办法予以处理。考试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2004年5月1日前的初次申领准驾记录为B、C、D、E、F、L或J类驾驶证的人员,在办理换证、转入、变更、遗失损毁补办业务时发现申请人初次领证年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可在考试科目三合格后,保留其驾驶证。初次领证从年满18岁后的第61天开始计算”的此类人员,从通知发出起,不再对申请人进行科目三的考试,将变更初次领证日期的情况记录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上。对原准驾车型为A且已经降级的,经科目一、二、三考试合格后,恢复其驾驶证原准驾记录。
三、持军警驾驶证申请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人员,其初次在军队、武警部队申领驾驶证时年龄不满18周岁的,予以认可,其初次领证日期从年满18周岁的第61天开始计算并变更。持军警驾驶证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时,其换领某类准驾车型时的年龄不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年龄要求的,可按降低准驾车型的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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