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讯(记者鲁江)记者昨日从省建设厅获悉,省棚改办对我省县(市)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下发了指导意见,规定户型面积要在35-75平方米之间,厨房使用面积不小于4平方米,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
据省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县(市)棚户区改造的项目,其住宅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经济、合理、有效地使用土地和空间,必须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和环境。
另外,住宅必须要设计成节能型,住宅外部要充分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等要求,而且还要达到视觉卫生、公共绿地等标准。指导意见还规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住宅,都应设置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和封闭式阳台等基本空间。卧室和起居室(厅)都要满足直接采光和自然通风等条件,室内的净高不能低于2.4米,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等设施。卫生间要设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等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