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搜狐新闻-搜狐网站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国内要闻 > 时政

人民陪审员制度两年回眸:和谐成为强音符

  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全国各级法院有效措施的保障下,截止到2006年底,人民陪审员已经参与审理了将近34万件各类案件。

  2005年5月1日,针对过去人民陪审员职权不明、“陪而不审”等问题,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正式实施。

《决定》明确了人民陪审员的职权,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的,要将其意见写入笔录。必要时,人民陪审员可以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

  这既是一项司法民主化的重要举措,更是审判机关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得以协调和相融的一种手段,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和建设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无疑是推进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一项重大措施,也是深入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由于历史的局限,目前的陪审员制度中仍然存在职权不明确、陪审案件的范围不明确、人民陪审员的选任方式不便操作、缺乏科学的管理和必要的培训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这位负责人表示,要继续深入地贯彻落实好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好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增进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认同感;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人民陪审员履行职责的能力;根据审判需要,认真配齐配好人民陪审员队伍,激励人民陪审员参加案件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期这一制度能够更加完善,在定分止争、化解纠纷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同时,他强调,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启动第二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

  她们跪倒在地,泪流满面。一位是孩子的母亲,一位是孩子的奶奶:“法官,如果我早认识你,我的孩子就不会犯罪了……”

  陪审员丁兆峰有点不知所措,她一边搀扶起二人,一边解释:“我不是法官,我是人民陪审员。”但她话还没说完眼泪就流了下来。

  这是不久前发生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感人一幕。

  2005年5月1日,由新疆各级法院面向社会选拔培训的全区首批810位人民陪审员正式上岗。在全国法院系统,共有2.7万名这样的人民陪审员(以下简称陪审员)与法官一起参与庭审。人民陪审员在司法审判中有着多重角色,他们大致体现为人民监督员型、专业型和审判员型3种类型。

  如今,仅新疆全区陪审员队伍就已发展到1060人。我国陪审员制度实施近两年,经过近两年的摸索和发展,回眸陪审员制度,他们是否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他们在参与庭审时还存在哪些问题?

  对此,记者近日走访了乌鲁木齐市3位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人民陪审员。

  为少年罪犯当庭落泪

  类型:监督员型

  “我发觉,几乎99%的未成年人犯罪都和网络有关,我现在一看到小孙子摸电脑我都会对他发脾气……”

  刚刚被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2006年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的丁兆峰,这样形容她当陪审员的体会。

  今年64岁丁兆峰曾当过19年的中小学教师,有着6年的人民陪审员经历,退休前曾是乌市人民广播电台的编辑、记者。近日,记者见到她时,她正忙着研究一份案卷材料,这案子很快要开庭,是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

  丁兆峰早在1998年就被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聘为法院的行风评议员和廉政义务监督员,19年的教师经历,使丁兆峰对未成年人犯罪深有感触。

  2006年秋季,一名16岁的辍学少年在网吧里认识了一些社会上的不良青年,随后在不良青年的教唆下,这名少年跟随他人去抢劫,最后终因抢劫罪站在被告席上,对于这类未成年犯罪的案子,法庭在宣判时都要对失足少年进行法庭教育。

  这时,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让丁兆峰首先发言,她痛心地看了一眼少年后,并没有直言不讳地批评,因为通过她的调查了解,这名少年犯罪的根源是父母离异后,长期无人看管,加之交友不慎造成的。丁兆峰把教育的重点放在家长,她不做空洞的说教,而是根据孩子的犯罪轨迹向家长们“量体裁衣”地提出合理化建议,从而达到帮教的效果。、后来就发生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丁兆峰说:做了多年的陪审员,这是她第一次当庭流泪。其实,陪审员要做的不仅仅是参与审理案件,还要多为当事人考虑,尤其要竭尽所能地挽救那些失足少年。

  2005年4月,丁兆峰在陪审一起入室抢劫案时,被告辩护人提出被告在实施犯罪行为前头部受过重伤,有精神病,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她在合议时提出对被告人进行司法鉴定,合议庭采纳意见后,鉴定结果为:被告人精神正常,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被告人有罪,被告未提出上诉。

  从1999年开始,丁兆峰就被乌市人民代表大会推荐为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从2005年开始,她被选任为乌市水磨沟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固定在乌市中级人民法院陪审案件。

  “有人说,人民陪审员就是替人民群众说话的,但也有人说陪审就是陪衬,但通过我这几年的陪审经历,我深刻地感觉到,陪审员的存在有它必不可少的意义,关键时刻,一定要发出自己的声音。”6年来,丁兆峰参加合议庭陪审的案件有近200起,仅今年1月份到现在就有6起。

  专业领域的内行陪审员

  类型:专业型

  与丁兆峰相比,郭春远属于那种有着法律专业背景的专业型人民陪审员。

  《结构力学》、《工业化学分析》……这些对于一般人,哪怕是搞法律专业的人来说都不太容易接触到的知识,郭春远需要经常翻看,还要活学活用。

  郭春远现在是乌鲁木齐市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从2004开始,他就担任起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当时,郭春远还是乌市知识产权局法律事务处的处长,也是一名专利执法人员。他从事的工作与法律法规有着密切的关系,他参与陪审的案件绝大多数都是有关专利侵权方面的。郭春远至今还对曾办过的一起专利侵权案印象很深。2002年,乌市一家民营企业设计了一种保护防腐管道的外膜,为了让厚厚的外膜最大限度地贴附在管道上,这家企业的工程师在外模的构造上设计了很多“U型”槽,并申请了专利。然而没过多久,克拉玛依市的一家企业生产了另一种“V型”槽的外膜,而且,作用差不多,价格却比前一家低很多。这样一来,第一家企业几乎面临破产,无奈之下,这家民营企业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将克拉玛依的企业起诉到法院,要求他们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当时,这案子在很多外行人看来,似乎不构成侵权,因为两样东西从外观上看不一样,一种是“U型”,一种是“V型”。郭春远和同事们运用了大量的物理学和数学知识进行分析和演算后发现,原来,这两种外膜虽然看起来不一样,但受力值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侵权者利用了“等同替换”的原理模仿了他人的专利产品,其性质已经构成了侵权。

  后来,由于这起案牵扯的被告越来越多并涉及新疆全区各地,官司在历经4年之后,终于以原告胜诉收场。

  郭春远说:“强化和改进人民陪审员制度,其现实意义不可低估。陪审员与法官同权,则对陪审员提出了专业要求,熟悉某些专业领域的陪审员在陪审专业型案件时,本身就‘熟门熟路’,更有助于提高司法民主。”

  需要时充当审判员

  类型:审判员型

  有人说,人民陪审员中,50%是审判员身份,30%是人民监督员的身份,20%是陪审员自己个人的角色。而个人的角色往往是由个人在专业领域的能力程度决定的,也正是这种定位,才体现出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司法民主意蕴。

  “主持庭审秩序、总结争议焦点、书写判决书……”这些审判员所做的日常工作,如今对陈爱萍来说,也能得心应手。

  有着公司法律顾问、兼会计及法律工作者身份为一体的陈爱萍是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从2005年5月至今,她参与陪审的案件已有100多起。她说,首先自己学的就是法律专业,又有着公司法律事务的实践经验,因此,她在陪审合同纠纷、借贷纠纷、债权债务等民事案件时,能够迅速将自己掌握的知识运用起来进行综合分析,毫无生涩之感,在总结庭审焦点和发表意见时,能够很到位地表达出来。

  有一次,在一起合同纠纷中,合议庭成员本来是由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但当时一名审判员突然病了,陈爱萍临时又起充当审判员的角色。因为审 判长特别忙,最后,她还独立完成过书写判决书的工作,俨然成了一名审判员。

  陈爱萍对法官的工作很理解。她说,审判员的工作量很大,有些审判员平均一天要参审两起案件,有时可能会忙不过来,而陪审员的出现可以缓解审判员不足的现象。

  其实,从法律上讲,人民陪审员在办案过程中和审判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一致的,区别是,人民陪审员不需要通过司法考试,任命没有审判员那么复杂,学历要求也没有审判员那么高,其次,人民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执行工作,不能单独办案,在普通程序中也不担当审判长。

  在记者的调查了解中,像这种审判员型的人民陪审员并不多。

  陈爱萍说:“我现在是一家公司的的法律顾问,陪审就像一面镜子,对我的工作起到借鉴的作用,在处理我们公司的法律纠纷时,我凭借这些经验少走了很多弯路。”

  问题:待遇有待提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陪审员工作的负责人表示,两年来的实践证明,陪审员制度已经彰显出强大的生命力,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为建设平安、和谐的新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级法院在管理、使用陪审员和陪审员在参与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也很多,首先是陪审员经费不足,陪审员的经费保障还需要进一步规范,在争取各级党委和财政部门的支持方面还有工作要做;有些法院在管理使用陪审员时不够科学合理,在安排陪审案件工作量时缺少计划性,造成陪审员忙闲不均;个别陪审员对陪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陪而不审的现象仍然存在。

  其次,在工作实践中,有些法官只在开庭前通知陪审员参加庭审的时间和地点,而对法律规定的陪审员享有的查阅案件材料、参与调查案情等权利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使陪审员在开庭前对案件了解不深入,直接影响了陪审员认定证据、适用法律和发表合议意见时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有的陪审员法律专业素质不高,对法律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庭审驾驭能力不足,在评议时仅依据常理和道德作出判断和随声附和,还有的陪审员甚至根本不参加合议,造成陪审员的权利弱化,个别案件暴露出陪而不审、合而不议的问题。

  另外,对于新疆塔城地区等一些民族成分较多的地区,民语资料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培训陪审员的效果。

  在乌市,陪审员每陪审一起案件的补贴在30至35元之间,乌市中级人民法院补贴35元,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等基层法院补贴30元。有时,一起案件需庭审一天时间,陪审员得到的补贴仍按一起案件计算,如此耗时耗力却只能得到低额补是否会动摇陪审员的积极性?

  记者调查得知,有的陪审员被任命之后缺乏积极性,甚至一些法院还出现了“零陪审”现象。一些陪审员说,几十元补助太少了,有时陪审一起案件还不够一天的伙食费。

  对于陪审员,乌市天山区人民法院根据《陪审员管理办法》和陪审员参审率为业务考核的重要指标,与庭审绩效工作和选先评优挂钩。按照参审案件数量、质量以及遵守审判纪律的情况等,对陪审员进行综合考核,划分等次,对评为优秀的给予奖励,对不称职的,将按有关规定报请区人大常委会免除其职务。该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法官认为,法院补贴太低是陪审员缺席庭审的一个不可回避的因素。

  困惑:监督的空白点

  陪审员制度的设立初衷是监督司法,但谁来监督这些“监督者”?尤其是当陪审员遇到当事人说情、托关系、贿赂等现实问题时。对此,丁兆峰说,监督别人,首先要自律。

  丁兆峰本人就曾遇到过这类问题。曾经有一起抢劫杀人案,一名杀害两命的青年是被告人,休庭时,被告人的辩护人在丁兆峰上卫生间的途中将她拦住,表示被告人家里准备给受害人家属10万元赔偿,希望法院留被告人一命,事成后不会亏待合议庭成员,被丁兆峰断然拒绝。

  “假如你是受害人的亲属呢?”丁兆峰只回敬了这么一句话。

  丁兆峰说,也有当事人托她请法官吃饭,都被她一一谢绝。一年多来,丁兆峰参与审结的案件没有发生过涉诉上访,也没发生过群众反映不廉洁的。

  关于人民陪审员腐败的责任追究问题,无论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还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仅规定人民陪审员“徇私舞弊,造成错误裁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如何追究则未写明,因此,人民陪审员的责任追究面临法律空白。另外,对陪审员缺乏制度管理和监督机制,就法官管理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对陪审员具有同等效力,没有明确规定,一旦出现陪审员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玩忽职守及其他违法行为,无从制裁,不利于加强陪审员的责任心。

  不过,也有司法界人士说,当人民陪审员行使审判职责时,代表着法官的特殊主体身份,因此人民陪审员腐败行为应适用《刑法》,依“准法官”论处。

  全国部分省市人民陪审员情况

  上海

  上海各级法院人民陪审员在审判、执行、信访中的作用,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日渐明显。2006年,全市806位人民陪审员共参与12094件案件的审理,人均参审案件15件,占全市法院总结案数的6.34%。今年,上海法院还将建立人民陪审员使用情况信息库,加强考核管理,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化解涉诉纠纷中的重要辅助作用。

  上海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中,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7.6%,以30岁至60岁年龄段为主。其中,来自党政机关的占37%,来自企业、事业单位的占44%,其他行业的占19%;女性人民陪审员占44.3%;民主党派、无党派等人士占29.8%。

  安徽

  全省180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了7480件案件的审理,保障社会公众依法参与审判活动,提高了司法工作透明度。

  江西

  全省基层法院共有9033名(次)陪审员参加组成合议庭,审理了5229件案件。

  河南

  截至2006年底,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判活动80439次,参与审理案件54541件,其中,刑事案件10966件,民事案件41288件,行政案件2287件。2005年,有3068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占人民陪审员总人数的72.8%;2006年,有3136人参与审判活动,占74.3%。

  浙江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0990件,参审人员51507人次。

  海南

  近两年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269件,充分履行了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职责。重视司法监督,去年,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8件,审结31件。

  (据公开资料整理)

  人民陪审员不应成为荣誉称号

  武志国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颁布以来,各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参与审判,监督国家司法、促进了司法公正。

  但在实践中,也有个别人民陪审员常常以各种原因或借口,不去参加审判或与陪审有关的其他活动。有陪审之名,无陪审之实,致使人民陪审员成为荣誉称号。我们必须要在认真反思这种现象产生原因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避免人民陪审员成为荣誉称号。

  首先,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避免走“精英化”的道路。人民陪审员的“定位”主要是通过普通人的视角和良知,以社会道德标准对案件进行评价。主审法官认真听取陪审员的意见就等于倾听民众的呼声,自觉接受监督,裁判的结果也将会多一些人文关怀,多一层社会认可度,更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因此,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应体现社会各阶层的普遍代表性,摒除由单位推荐的习惯做法,根据个人意愿提出申请,再由人大常委会任命。

  其次,要做好人民陪审员选任的政审考察工作。通过严格地考察,把没有陪审热情,只为贪图虚名,甚或是持其他不可告人想法的人拒之门外。

  第三,加强人民陪审员考核、监督机制。通过建立陪审员辞退制度,由法院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陪审员管理部门日常考核,对不积极参加陪审工作,不能按规定完成陪审任务的,或在陪审中有严重徇私枉法等行为的,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应坚决予以辞退。

  第四,做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宣传。要结合案件审判,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使广大群众了解、支持这一制度,进而促使更多的人以更高的热情投身到人民陪审员队伍中来,合力推动我国司法民主、监督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作者单位:江苏省徐州市九里区人民法院)

  陪审员:审判的第三只眼

  文志林

  陪审制度的民主性主要是通过普通民众能够参与司法体现的,但这不是问题的关键,关键是这种民众的参与必须体现出广泛性,让每一个公民都有机会参与进去,而不是被少数人垄断。要实现这一点,就不能对陪审员的资格作过多的不恰当的限制,同时保证这种选出机制的随机性。因此,陪审制度要体现民主性的价值,就必须强调普通人都有可能成为陪审员,除非他因为年龄、精神状态不能对事物有辨别和认识能力,或者有犯罪记录等特殊情况。

  审判公开是现代司法的一项基本要求,是司法民主的一项重要表征,亦是程序正义的标准之一。通常意义上我们理解的审判公开指审判应允许民众旁听、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但民众的旁听,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毕竟是少数,只能算是审判公开的一个方面,也只能说是形式上的公开。在普通民众作为陪审员参与审判的情况下,一方面陪审员可以直接参与审判过程,另一方面还可以参与最为核心的案件评议,而且在其中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因而陪审员参与审判对审判公开来说是实质性的公开。由于陪审员是不特定的公民,具有广泛性和随机性,陪审员参与审判就相当于间接地向广大公民公开了整个司法决策过程,不再仅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审判过程公开了。

  同时,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实现司法的廉洁。这种功能来自于人民陪审员对审判的监督机制。陪审员参与审判,就等于在职业法官面前插入了一个外在的力量,这种外在力量无形中就形成了一种监督机制。

  一般来说,一个人在有人在场的情况下会比在无人在场的情况下更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而且在“外人”面前往往比亲友或熟人面前更注意约束自己的行为。因为参与审判的法官只有一个或者都是与其关系密切的同事,那么一个人敢于贪赃枉法的机会比较大。如果一个法官与数个其不相识的陪审员共同审判,则该法官在各种诱惑面前必然要三思而后行。

  因此有学者指出:陪审员是参加国家司法审判的第三只眼睛。

(责任编辑:刘娅楠)
用户:  匿名  隐藏地址  设为辩论话题

*搜狗拼音输入法,中文处理专家>>

我要发布Sogou推广服务

新闻 网页 博客 音乐 图片 说吧  
央视质疑29岁市长 邓玉娇失踪 朝鲜军事演习 日本兵赎罪
石首网站被黑 篡改温总讲话 夏日减肥秘方 日本瘦脸法
宋美龄牛奶洗澡 中共卧底结局 慈禧不快乐 侵略中国报告



搜狐博客更多>>

·怀念丁聪:我以为那个老头永远不老
·爱历史|年轻时代的毛泽东(组图)
·曾鹏宇|雷人!我在绝对唱响做评委
·爱历史|1977年华国锋视察大庆油田
·韩浩月|批评余秋雨是侮辱中国人?
·荣林|广州珠海桥事件:被推下的是谁
·朱顺忠|如何把贪官关进笼子里
·张原|杭州飙车案中父亲角色的缺失
·蔡天新|奥数本身并不是坏事(图)
·王攀|副县长之女施暴的卫生巾疑虑

热点标签:章子怡 春运 郭德纲 315 明星代言 何智丽 叶永烈 吴敬琏 暴风雪 于丹 陈晓旭 文化 票价 孔子 房价

说 吧更多>>

相 关 说 吧

丁兆峰 | 郭春远 | 陈爱萍

说 吧 排 行

茶 余 饭 后更多>>